“月盈则亏,水满则溢”,盈利的经销商不追求一时的高利润,而是深耕持续盈利的基础,确保基业长青。(1)盈利的经销商都以打造持续交易为基础盈利的经销商都以打造持续交易为基础,不追求一时的利益。首先,在质量控制上确保新车100%三次PDI(入库、出库及质量)检验、确保100%原厂配件、确保维修后三级质检、确保人员服务质量、确保投诉响应回馈机制。其次,在消费回馈上,设计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会员制度,确保忠诚客户享受更高实惠,营造客户持续交易的氛围。在营销包装上,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的同时,确保加装产品的质量保证。台塑集团创始人王永庆15岁小学毕业后,到一家小米店做学徒。第二年,他用父亲借来的200元钱做本金自己开了一家小米店。为了和隔壁那家日本米店竞争,王永庆颇费了一番心思。当时大米加工技术比较落后,出售的大米里混杂着米糠、沙粒、小石头等,买卖双方都是见怪不怪。王永庆则多了个心眼,每次卖米前都把米中的杂物拣干净,这一额外的服务深受顾客欢迎。王永庆卖米多是送米上门,他在一个本子上详细记录了顾客家有多少人、一个月吃多少米、何时发薪等。算算顾客的米该吃完了,就送米上门;等到顾客发薪的日子,再上门收取米款。他给顾客送米时他先帮人家将米倒进米缸里。如果米缸里还有米,他就将旧米倒出来,将米缸刷干净,然后将新米倒进去,将旧米放在上层。这样,米就不至于因陈放过久而变质。他这个小小的举动令不少顾客深受感动,铁了心专买他的米。营销的本质就是打造持续交易的基础,100多年前王永庆从这家小米店起步,最终成为今日台湾工业界的“龙头老大”,对今天的经销商运营依然有借鉴意义。(2)盈利的经销商都有应急管理预案一年有四季轮换,市场有淡旺季,经济有周期循环,产品有上、下市档期。汽车作为大件消费品,受经济大环境与市场小环境影响在所难免。一家盈利的经销商面对经济下滑、市场波动带来的挑战都有自己的应对方策。盈利的经销商以更成熟的心态来应对市场波动,团队在不利的大环境条件下,反而愈战愈勇,更加团结协作,在心态调整上更胜一筹。在业务运作上更加主动作为,锁定目标,走在市场前面,充分展现团队优势,抢占因受市场因素下滑的其它经销商份额,把成功的喜悦留给自己,把失败的悲伤留给因市场下滑而抱怨的竞争对手。除了市场风险,经销商还面临融资、税务等财务类风险,安全事故、客户纠纷、劳资纠纷等法律类风险……盈利的经销商都有风险管控机制与应急预案,冷静理性应对,确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当然,关于盈利经销商的个案研究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非几千字短文所能涵盖,本文列举三大相似点并不能完全概括盈利经销商的特征。总之,盈利经销商以自身沉淀与创新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值得所有奋斗着的经销商学习借鉴。
何为冥想?它又有何意义或作用?为何要进行冥想?冥想是纯粹的精神体验之旅。它突破名词、概念、语言、文字、思想的外衣,直接接触、看到、体验事物的精神的存在,即事物的本质、属性、内涵、功能、意义等。平时,随着阅历的增长,尤其是经历的困难、挫折的增多,获得了很多人生或工作中的感悟。比如你在淘宝开了一家卖当地土特产的网店,净利润有10%。第二年,同村其他人陆续又开了50家销售相同土特产的网店。很快,你的净利润只有2%左右,甚至很多时候不得已赔钱销售。在某一刻,你切实感悟到价格战的危害,以及价格战的形成过程、根源。这不再是教科书上写的或老师讲的价格战的概念、思想、理解、认识,而是看到了、接触到了价格战这个事物自身,即本质,同时也看到了价格战的危害、产生根源的事实本身。当然,看到了本质后,带来了内心关于销售、营销的认识的彻底的革命,完全不同的行动自然就产生了。比如那家土特产的网店就绝不会参与类似“双11”这样的促销活动中,这不仅没有了利润空间(即便没有了利润空间,还是有妥协和虚假的做法的,比如先提价再降价促销),而是知道价格战的危害,开始考虑差异化,思考如何打造品牌,以及在产品上下功夫,等等。冥想,意味着可以突破价格战的概念、思想而看到价格战自身,但无需通过类似开网店这样的亲身的、多年的经历(当然还得是惨痛的经历),还要靠碰运气在某一刻自己可以顿悟到,而是只要坐下来,在完全的清净、宁静中,沉思价格战这个事物。这是完全的精神之旅,不在物质世界之内。对,这就是冥想的意义、作用所在。我们不必是一个每天炒菜会用到酱油的主妇,就可以在冥想中知道她对酱油的看法、需求、不满意、态度、期望、情感,等等。当然,也可以知道任何一类人的看法、态度、期望、不满等,比如白领人群或者有疾病的人群。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知道人们在炒菜时对酱油的根本性的看法、期望,即使这些看法也许人们自己并未意识到,甚至不赞同,但是那是对他们有益的、最适合的、最恰当的看法、态度。这意味着在企业经营中的创新和正义。这是何等的重要和有意义啊!因此,冥想,就是超越、跨越物质世界的经历,而直接进入、接触到、看到、感悟到事物的精神,即事物自身。比如对品牌的概念、解释、认识、思想,并不是品牌这个事物自身。品牌自身,需要内在的体验才能感知到,这就是冥想。不过,需要澄清的是,冥想并不是想象、白日梦、幻想,以及自以为是的观念、看法、态度或者自己视角的经验。区别在于,冥想中所见乃产生于头脑、思想、意识完全停止后的寂静之中。这就是为何我们感到顿悟、感悟是无法言传的,即在感悟那个时刻是无思想、无语言的。比如一个带着强烈的竞争意识(即丛林法则)的人,会把“双赢”看作是虚假的、不切实际的、礼貌的托词,他自己也不会真的去实践“双赢”的策略;而一个弱者,就会大力赞赏“双赢”,他只是在利用“双赢”保护自己。而在冥想中,看到的是“双赢”自身。那么,他的行动也许总会考虑到自己给对方创造了什么价值,以及会对对方没有给自己创造价值而带着正义感去谈判(尽管他可能是弱者一方)。这不是破釜沉舟、自杀式的行动,而是正义下的行动,他会得到公平的结果的。这是大自然的规律。这样的行动,就是一个人看到了“双赢”自身之后的行动,也就是看到了“双赢”自身之后的表现、明证。何不去尝试冥想:生活、学习、工作及一切的人生问题。
在笔者10余年的营销咨询生涯中,服务过大量的新品上市企业,因为看到太多的新品不成功的案例,不忍心他们把辛苦赚来的钱打水漂,所以给新品上市企业几个提醒。(1)别对产品太自信。产品就是企业的孩子,对孩子都会护短。笔者曾接洽一个插在点烟器上的电子产品,自称可以节省燃油10%~30%,原理是该产品过滤了汽车各种电子元件的杂波,可以使燃油充分燃烧,并且还有上海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我们对市场进行了调研和摸底,发现并没有明显的令人信服的数据,所以建议暂停上市。曾有一家浙江生产“长寿水”的企业,我们告之现在水产品市场格局基本成形,新品进入很难。即使水的功能是真实的,可如何让消费者相信这款水能长寿?即使消费者相信这种功能,有多少消费者是希望通过喝水获得长寿呢?所以,我们当时建议还是先做区域品牌。(2)别对行业太乐观。新品上市还需要了解该产品所属的行业,看看该行业的机会,针对一个充满竞争的红海行业还是谨慎行之。当前,比较有潜力或新兴的行业,如健康产业、绿色环保产业、新能源、新农业、新材料、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互联网与大数据等。当然,这些行业的进入一定是科技创新型的。不过也不是越前沿的行业机会越大,这里风险也大,“早半步是先驱,早一步是先烈”,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根据产业的生命周期,对一个新上市的产品来说,最好是处于上升期。对于重大的决策,就需要深入对行业的研究、竞品的研究、消费趋势的研究,“磨刀不误砍柴工”。因为一旦企业判断和方向有偏差,损失的费用就肯定不是前期的小数目,不仅打击了团队的信心,还耽误了市场的时机。(3)做好充足的困难准备。新品上市是从0到1,跟从1到2相比,从0到1属于无中生有,增幅是无限大,而1到2只是增加1倍而已。新品上市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很大,新团队的组建、市场开发的起步、品牌的传播、大量的资金投入、未知的市场表现等,稍有疏忽就可能前功尽弃。有些企业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人,产品刚起步,能力强的人家也看不上,能力差的又看不上人家,左右为难。找咨询公司,有的能捆绑合作、托管还好;有的前期交了报告,还是很难有实际工作的推进。有些新品上市,公司没有计划和预算,做了一段时间因预算不足就停滞。虽然“方法总比困难多”,但在缺少资金时就捉襟见肘了。贾同领老师在2014年接触到一家做功能饮料的企业,自称产品好过红牛,市场竞争不大,高管在百事可乐做过多年,老板很支持,投入也没有问题,一定能做的好。当笔者建议功能饮料市场投入大,比较有难度时,对方有些不以为然。可惜的是,到现在,这款产品还没有上市。信心是需要来自现实的。(4)别老想着“颠覆”。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不同新品类型、不同的规模,发起人的目的也不同。有的就是养家糊口、赚点小钱,这就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范畴。另一个极端是想借助强大的资本实力,或者超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站在产业前沿,引导产业发展,如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等,这些都是“颠覆”性的,一旦成功就将改变产业格局。但更多的产品介于两者之间,是“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的。做这些产品都有一定的轨迹和产品逻辑,在顺应行业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升级。现在到处都谈颠覆,好像没有颠覆就不能吸引眼球似的,企业要脚踏实地,别动辄都想着颠覆,别到最后把自己都颠覆了。有些是大平台思维,随着互联网产品的红利逐渐消失,一些电商在烧完钱后就纷纷倒下,比如生鲜电商美味七七、神奇百货、餐饮O2O大师之味、汽车电商博湃养车等。(5)提升企业的格局。不同的格局有着不同的服务方式,就像郎平所说的,针对不同的队形、人员素质,有着不同的应对策略。有些中小企业比较务实,但也有一些“直言不讳”:我就想几年做到10亿元规模。看看他们的谈吐,一没资源、二无格局,一幅“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轻狂,这样的企业早早敬而远之。目标想着暴富的人往往暴富不了,因为没有那个格局。只有那些站在产业高度、具有一定民族和国家忧患意识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王者。企业既要格局高远,又要脚踏实地;既要看成功故事,又要借鉴失败案例,这样的企业才有更远的未来。(6)做好新品上市的九个一。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新品上市要做好九个一。一个核心卖点:提炼、确定主推产品的核心卖点,不要太复杂、太学术、太艺术,最好结合产品的核心,抓住消费者痛点,与竞品能形成差异化。一句广告语:根据核心卖点、针对的目标客群,再提取一句朗朗上口的、容易记忆和传播的语句。一个主推渠道:确定产品在哪里销售,网络、直营、经销还是加盟,确定主推渠道后,准备相应的传播和招商策略。一套销售话术:准备一套针对渠道客户开发的相应的话术,要包括行业的未来、企业的发展规划、产品的卖点、公司的支持、市场政策等,要能够让客户树立起经销信心。一个主题活动:为产品的市场推广做准备,至少确定一个主题活动,最好能借事件传播,能有“四两拨千斤”的机会。一本操作手册:制作一本市场操作和规范的傻瓜式手册,让不了解市场的人员看到这本手册后就知道应该如何去做。一个广告片:一个集企业及产品宣传于一体的几分钟的广告宣传片,省去了较多的一对一介绍,也能体现企业的“实力”和愿景。一支高效团队:要组建一支新品上市的队伍,要有相关的国内市场操作经验,同时结合市场拓展时期的特性,给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考核,考核项设计可以突破常规,激发员工的原动力。一系列培训:包括产品卖点、销售话术、操作技巧、模拟演练等。贾同领,上海联纵智达营销管理集团合伙人,家居事业部总经理,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在建材家居、汽车后市场、快销品等行业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曾为50多家企业提供实战咨询和培训服务。邮箱:496311192@qq.com,更多分享请关注“微智管理”公众平台(微信号:wisdom-i)。著有《企业员工弟子规:用心做小事,成就大事业》《建材家居门店销量提升》等。
事实上,任何产业都不可能仅仅依赖股东的长期投入来生存,只有厂商组织能在股东所建设的基础架构下找出生存利基与价值创造(valuecreation)战略,才能让厂商组织永续发展,并使事业发展产生正向循环(Bodily&Venkataraman,2004)651。从厂商理论(TheFirmTheory)的观点来看价值创造,战略管理学家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厂商战略和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的战略管理学家有不同的论述,主要分为强调不同价值创造“活动”的理论,与强调不同价值创造的“结果”及其如何“分配”的理论两大类。一般来说,强调不同的价值创造“活动”的理论,认为不同厂商的战略行为或“活动”的不同会造成厂商在“价值创造”上会不一样,对其进行理论解释的有两种理论逻辑:一是以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波特教授(Porter,1980;6521985)653为代表的“竞争”逻辑(CompetitiveLogic);二是近年来非常流行的厂商组织间的“合作”逻辑(CooperationLogic)。所谓的“竞争”逻辑,有美国哈佛大学产业组织学派(IndustrialOrganization)迈克尔·波特(Porter,1980,6541985)655“价值链理论”(TheValueChain)、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View,RBV)(Barney,1991)656及动态竞争理论(DynamicCompetition)(Chen,Smith&Grimm,1992)657等主流理论的解释。“竞争”逻辑推崇的是英国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的名言:“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按照产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Organization)(Porter,1980)658、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View)(Barney,1991)659及动态竞争(CompetitiveDynamics)(Chen,Smith&Grimm,1992)660的论点,所谓的竞争是指厂商组织个体力图在市场上胜过或压倒竞争对手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过程。也就是说,厂商组织在相同(似)资源(包括要素、市场与经济租金等)的竞争角逐上,超越(outperform)竞争对手,以获取经济租金的行为过程。这是一种零和博弈(zero-sumgame),属于非合作博弈,它是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条件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波特(Porter,1985)661认为,厂商组织必须通过一连串的价值活动产出商品与服务,建立厂商组织的竞争优势,以创造顾客价值和获取更大的经济租金。因此,波特提出了审视厂商组织的竞争优势并寻求改善企业素质的基本工具——价值链(thevaluechain)。波特将厂商组织的价值活动区分为“基本活动”与“支持活动”两部分,其中基本活动是指对最终商品有贡献的部分,如进货、制造、出货、物流、营销、售后服务等;支持活动则是间接性的辅助活动,对于厂商组织的价值创造有很大的帮助,如厂商组织的基本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发展、采购活动等。在此基础上,波特提出了厂商组织获取竞争优势来源于其在价值链上定位的观点。波特的厂商组织价值链具有如下特点: (1)运用价值链分析厂商组织价值活动的基础是价值(value),而非成本(cost),因而价值的来源在于厂商组织外部,而非内部。因此,厂商组织对价值创造活动的着眼点应当放在厂商组织的外部——由上下游厂商组织共同构建的垂直整合价值链(theverticalintegrationchain)662上,价值创造的成果取决于厂商组织在价值链上的定位(positioning)。 (2)价值链主要由各种价值活动构成。价值活动分为两大类,即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3)上下游厂商组织价值创造活动的总和构成了价值链的总价值。 (4)厂商组织的价值链不是孤立存在的,上下游厂商组织的价值链对厂商组织自身的价值创造活动有很大的影响。(5)在同一产业中,不同的厂商组织有不同的价值链,即不同的厂商组织合作的上下游厂商组织是不同的。 (6)对同一厂商组织而言,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存在不同的价值链,这说明价值链会伴随着厂商组织的成长而不断发生变化。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View,RBV)把厂商组织看作是一系列有价值的(value)、稀少(rareness)、不可模仿(inimitability)與不可替代(non-substitutability),(value)、稀有的(rareness)、不可模仿的(inimitable)与不可替代的(non-substitutable)核心资源的组合(coreresourceprofile),而不是同质的追求(Wernerfelt,1984)663,这种资源是厂商组织进行价值创造的来源。资源基础观强调,厂商组织控制的独特资源是厂商赢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而能力则是厂商组织最重要的资源(Barney,1991)664。因此,厂商组织需要发展出独特的竞争战略,以获取更大的李嘉图租金(RicardianRent),否则很可能就会被新进者取代而居于竞争劣势地位(Barney,Wright,&Ketchen,2001;665Kelliher&Reinl,2009;666Prahalad,1993;667Wagner&Weitzel,2007)668。我们认为,资源基础观所强调的资源组合,实质上是一种创新组合(newcombination),動搖現有市場的均衡狀態,以破舊立新的創造性破壞(creativecombination)。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得(Schumpeter,1939)669将创新组合的形式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开发新产品、革新生产方式、開拓新市場、取得新原料來源,以及創立新組織(Schumpeter,1912)。方式、开拓新市场、取得新原料来源,以及创立新组织。熊彼得也是最早强调通过资源组合,创新产品开發活動重要性的經濟學家之一(Trott,2005)。发活动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之一(Trott,2005)670。我们认为,在价值创造过程中,资源组合不仅可以产生李嘉图租金(RicardianRent)和彭罗斯租金(PenrosianRent),还可以产生基于资源组合创新的熊彼得租金(SchumpeterianRent)。由于企業必須面對市場中隨時推出新商品的潛在挑戰,因此需要不斷地自我檢驗、探厂商必须面对市场中竞争对手随时推出新商品的潜在的和持续的挑战,因此需要不断地自我检验、探索和搜寻索內部的資源稟賦(endowment)與餘裕或閒置資源(slack)(Penrose,1959;Nohria&组织内部的资源禀赋(resourceendowment)与富裕资源或冗余资源(slackresource)(Penrose,1959;671Nohria&Gulati,1996),重新組合既有資源,以開發創新產品來回應競爭者的行動Gulati,1996)672,重新组合既有资源,以开发创新产品来回应市场中竞争对手的行为(Dougherty,1992;Normann,2001)。(Huck,Muller&Normann,2001)673。因此,资源组合也是价值创造(valuecreation)的主要驅動因子(Moran&Ghoshal,1999;Amit&Zott,2001;Jacobides,Knudsen&主要驱动因素(Moran&Ghoshal.,1999;674Amit&Zott,2001;675Jacobidesetal.,2006)676。如果一个产品能补充不同設計參數(designparameter),例如調整材質、物件配置,及視覺色彩等充不同设计参数(designparameter),例如调整材质、物件配置及视觉色彩等(Baldwin&Clark,2000),加以重新安排、開啟更為寬廣的設計空間(design(Baldwin&Clark,2000)677,加以重新安排、开启更为宽广的设计空间(designspace)(Baldwin,Hienerth&vonHippel,2006),以堆砌較為卓越的功能或更吸引人space)(Baldwin,Hienerth&vonHippel,2006)678,以较为卓越的功能或更吸引人的美感,使消費者願意接納比現有產品更為優異的新一代創新(Rindova&的美感使消费者愿意接纳比现有产品更为优异的新一代创新(Rindova&Petkova,2007),即可打開更大的策略選擇權。Petkova,2007)679,这就可以为厂商拥有更大的战略选择权。动态竞争理论(DynamicCompetition)认为,所谓竞争就是指通过对相同(似)资源(包括要素、市场与经济租金等)的竞争角逐,超越(outperform)竞争对手,以实现价值获取的行为过程(Chen,Smith&Grimm,1992)680。该理论主要是针对竞争行为的研究,基本涉及了一对一竞争关系、一对多竞争关系、多对多竞争关系等多个视角,认为厂商组织之间的市场竞争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动态性,传统的战略理论研究多是以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为假设条件,并不适合今天厂商组织面临的是快速变化的、日趋动荡且复杂的竞争环境。面对这种复杂性环境,新竞争战略理论的一个共同发展趋势是应当更加强调“动态化”。因此,战略理论应当对厂商组织在动态条件下的非完全理性竞争行为展开的研究,研究厂商组织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创造价值的问题(Kim,1994)681。理查德·达维尼(D’Aveni,1994)682认为,今天的厂商组织之间的竞争是一种“超竞争”(hypercompetition),厂商组织面临的是快速变化的、日趋动荡且复杂的竞争环境,产业中竞争正在迅速升级。美国管理学家艾森哈特和布朗(Eisenhardt&Brown,1998)683的边缘竞争战略理论认为,厂商组织正面临日新月异、高速变化和不可预测的经营环境,战略管理最重要的是对变革进行管理、对变革做出反应,领导变革,甚至是改变竞争的游戏规则。厂商组织应当采用处于紧密式和松散式之间的组织结构,这是支持边缘竞争战略获得成功的基础设施。应变能力、改造企业的能力是该战略能够成功的关键指标,厂商组织借此在无序和有序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状态。有关动态竞争理论主要有“超竞争论”(thehypercompetitiontheory)、边缘竞争战略(edgecompetitivestrategy)、动态能力观(dynamiccapabilityview,DCV)等。所谓的“合作”逻辑,是指合则两利(Gulati&Wang,2003;684Hansenetal.,2008)685,或借用博弈理论的说法,这是双赢(win-win)的变和博弈(variable-sumgame)(Chatain,2011)686,它是指随着博弈参与者选择的策略不同,各方的得益总和也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既对立又统一,既竞争又合作,各自收益之和是一个变量(variables),因此不会出现经济租金的竞争角逐现象。厂商组织间的“合作”逻辑的代表性理论主要是组织间关系理论(InterorganizationalRelationships,IORs)。组织间关系理论的学者主张,建立在组织间竞争/合作逻辑上的价值创造活动,合作导向的价值创造与竞争导向的价值获取,以及特定组织间关系形式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如合资经营(jointventure)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Gulati&Wang,2003;687Kumar,2008)688,以及战略联盟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Dyer,Singh&Kale,2008;689Adegbesan&Higgins,2011)690,厂商组织可以通过外部网络资源的杠杆式运用(byleverage),以获取更大的关系租金(Dyer&Singh,1998)691。组织间关系理论中强调“价值创造”的学者(Zajac&Olsen,1993;692Dyer,1997;693Ghoshal&Moran,1996;694Madhok&Tallman,1998)695多以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View,RBV)、知识基础观(Knowledge-basedView,KBV)、社会逻辑观(SocialLogicView,SLV)等理论视角来探讨组织间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等问题。这些学者大多认为,“价值专属”或“价值占有”(valueappropriation)的战略思维,太过强调联盟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对厂商与合作的影响,而忽略了厂商组织及管理者的其他行为特性,如学习与信任机制等(Ghoshal&Moran,1996)696。也就是说,强调“价值创造”的学者认为组织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具有价值的特殊资源,正是这种特殊资源才使组织间“价值创造”成为可能,因为组织间合作关系可以提供厂商无法从市场交易,或无法立即与有效地由组织内部自行发展的资源(Madhok&Tallman,1998)697。应当指出的是,强调“价值创造”的学者并没有否定在合作过程中“机会主义”的存在,但强调厂商组织并不认为机会主义的存在就一定会拒绝合作,因为即使合作伙伴有机会主义的倾向,但并不代表合作伙伴一定会有投机行为。恰恰相反,应该视机会主义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且是一个可以管理的变量(Ghoshal&Moran,1996)698。可以看出,强调“价值创造”为主要战略思维的学者认为,厂商组织应以组织间关系对交易双方所能创造的价值作为战略制定与执行的依据,而不应将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视为必定会实现的预言(Ghoshal&Moran,1996)699,而投入太多时间与资源在监督与制定契约上。由此说明,价值专属危机的极小化并非价值创造极大化的充分条件。我们认为,组织间关系既是价值创造的来源,但也可能是导致“价值专属”危机的来源。在既定的组织间关系下,“价值创造”是厂商组织建构组织间合作关系的主要目的,而“价值专属”的危机是厂商组织极欲避免的。因此,厂商组织如何在组织间合作的过程中同时极大化价值创造,极小化价值专属危机,将是厂商组织通过组织间合作以创造竞争优势所必须同时思考的管理课题。组织间关系理论的学者对资源基础观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资源基础观忽视组织间关系这一重要的资源。他们认为,组织间关系是由组织节点之间的联结所生成的资源,是一种无形的关系资源。正是这种无形的“关系资源”和“网络资源”,产生了“组织间竞争优势”和“关系能力”,也揭示出资源基础观对资源认识的不足。在我们看来,这种无形的关系资源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认知资源、组织的外部资源和无形资源,恰恰没有纳入资源基础观的分析框架,但它们的确会影响到厂商组织战略行为的选择和组织的经营业绩。厂商组织获得竞争优势的最根本原因是如何利用资源,特别是利用厂商组织间的网络资源,而非拥有资源。我们认为,厂商的重要资源可以拓展厂商的边界,这些资源可能镶嵌于厂商组织间的资源与惯例之中,资源与厂商间的关系联结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厂商战略联盟的数量剧增,组织间关系或厂商网络已成为日益重要的分析单位。网络经济学一般把厂商组织间关系这一重要的资源称为网络外部性,把它看成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Marshll,1890)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y)在组织间关系网络中的表现。美国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700认为,在合作过程中投入专用性资产,并以适当的共同学习、知识交换或更有效的治理机制,可以期望获得准租金(quasi-rent),而这种准租金就来源于关系专用性资产,它具有互补性的稀缺资源或能力,因而也是“关系租金”(relationalrent)的来源(Dyer&Sigh,1998)701。强调不同的价值创造的“结果”及其如何“分配”的理论,重点强调了如何共创经济大饼与如何分饼(sizeofthepieandshareofthepie)。较著名的有租金或“经济馅饼”(rentorpie)的创造与竞争角逐学派的理论(Gulati&Wang,2003;702Dyer,Singh&Kale,2008)703和有关组织间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privatebenefit/commonbenefit)的区分理论(Lavie,2006;704Kumar,2008;705Chatain&Zemsky,2011;706Chatain,2011)707。除了上述两大类价值创造的理论外,还有从其他视角解释价值创造的理论。例如,美国德克萨斯基督教大学(TexasChristianUniversity)教授理查德·普雷姆(Priem,2007)708借用市场营销学的视角,从消费端进行价值创造的研究,认为厂商组织进行价值创造的成功标准应当是厂商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尽可能大的消费者剩余或消费者体验利益。所谓的消费者体验(experienceconsumption)虽然不能像产品和服务一样可以单独出售,给消费者带来直接收益,但它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情感需求,激发其对厂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惠顾动机和冲动性购买,间接地帮助厂商组织进行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Pine&Gilmare,1998)709。普雷姆(Priem,2007)710提出了8种增加消费者体验利益的战略,以增加消费者利益。我们认为,解释价值创造的理论事实上是一个多元、多维度和多层次的理论。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列帕克等人(Lepaketal.,2007)711在《美国管理学会评论》(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AMR)中有关“价值创造”的专刊(SpecialTopicForum)绪论中以多层次的观点来看待价值创造。他们认为,个人可通过开发被使用者认知为新的、适当的产品,组织可通过采用新方法、新程序,社会可通过奖励投资的方式来创造价值。列帕克等人(Lepaketal.,2007)712强调,必须分清价值创造(valuecreation)与价值获取(valuecapture)这两个概念。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应明确地区分价值的“目标”(target)与价值的“来源”(source)。所谓的价值的“目标”,是指谁认知(perceived)与体认实现了(realized)价值获取;所谓的价值的“来源”,是指谁以什么样的方式让价值产生(generate)或创造了附加价值。应当强调的是,上述“目标”与“来源”的概念所衍生的价值获取与价值创造,也各有其不同的机制与流程。例如,供货商通过原材料的生产与提供价值的“来源”(即“source”),而实现了制造商与消费者的价值体认(即“target”)。其中,供货商的价值创造机制主要是其所采取的活动(activities/actions);制造商的价值实现机制,或消费者的价值实现机制,则可能包括竞争机制、谈判机制与隔离机制(isolating)(Brandenburger&Stuart,1996;713Lepaketal.,2007;714Pitelis,2009)715。
自东汉以来,土地制度的总体趋势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进入东晋南北朝以后,这个大方向并没有发生逆转,但南方和北方却经历了很不相同的发展过程,从而使南北朝的土地制度各具特点,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先来看南方。早在孙吴时期,江南的豪门地主势力就有了很大发展,后来虽然经历了西晋灭吴,但江南豪门地主在经济上,却基本没有受到影响。及司马睿南渡,建立东晋政权,就更加不敢触动江南豪族的利益,因此江南豪门势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扩展。“永嘉之乱”发生后,北方士族大批南迁。他们在失去了北方的家园之后,也迫切地想在江南获得土地。然而,北方士族所聚居的三吴一带,恰恰又是江南豪族势力最强大的地区,因此,他们就没有办法在这里“求田问舍”。于是,他们只好退而求其次,转而向尚未开发或刚开发不久的地区进军,从而形成了东晋南朝历史上特有的“山泽占领”的景象。“山泽占领”,是唐长孺先生对南下侨姓士族在江南占有土地过程的精准描述。这主要是由于已开发土地早就被江南土著豪强瓜分完毕,侨姓士族要实现重建田园的愿望与梦想,就只能通过对尚未开发的原始山林的占领来实现。其实,豪强私占山泽的情况,两汉时期就已有之,只不过,两汉在法律上从来就没有承认过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当时的山林湖泊,除非皇帝下令封禁,一律要对所有人开放。时至东晋南朝,在侨姓士族的带领下,豪门大族纷纷禁封山泽,将大片山林湖泊占有己有。面对豪族封山占水,东晋南朝政府开始还曾下令禁止,但是没有任何效果。到后来,政府干脆下令,承认山林川泽的私人占有。于是,大量的田园别墅就纷纷建立起来。东晋南朝的庄园屯墅,是一种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组织形态,在经营方式上表现出高度的自给自足。据谢灵运(385—433,原名公义,字灵运,小名客儿,世称谢客,祖籍陈郡阳夏即今河南太康,出生于会稽始宁即今浙江嵊州市三界镇,南朝诗人、文学家、旅行家)《山居赋》的描述,他的别墅庄园包括田亩、竹林、果园、菜圃,可以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品,是一个对外界基本没有依赖的经济实体。田园别墅的劳动者主要是佃客、奴婢及其他各种依附人员,都是出于逃避赋役或丧失土地的人。这些依附者和封建国家基本上没有关系,而只对田园的主人有依赖性。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对封建政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对皇权来说是一种挑战,因为这些庄园别墅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样一来,他们和国家争夺编户齐民就在所难免。不难想象,大量人口流入私家的庄园别墅,国家的力役征发、兵役负担、赋税收入,又该由何人来承担呢?针对豪强势族大肆招聚佃客私附的行为,早在西晋的时候,政府就想加以治理,为此政府特别推出了“给客制”。“给客制”干脆直接规定了各级官员可以荫客的数量,显然政府是想通过制度建设,一方面承认和保障官员豪族招聚佃客私属的特权,另一方面希望通过限定荫客的数量来保证国家控制人口的数量。按照“给客制”占有相应数量的私属人口,是政府承认的合法行为。但是,由于对“给客”的人数有限制,因此“给客制”并不能满足豪强势族的需要,因为他们所占有的土地也在迅速增加。为此,南朝的豪强地主不惜与政府对抗,放手招集流亡失地的农民,使之重新附着于封建大土地上,只不过,这些依附人口全都是不记入国家户籍的豪强私属。所以,“给客制”到后来也实行不下去了。讲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除了豪强地主的庄园别墅以外,还应该说到各种形式的官府土地。按照制度规定,东晋南朝的军府和州郡县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公田”,分别是:都督20顷、州10顷、郡5顷、县3顷。除地方军府、州郡县有“公田”外,中央各个机构也都有“公田”。官府“公田”上的劳动者,是所谓的“文武吏”。由此可知,东晋南明中央、地方各级机构中都有为数众多的“吏”,他们要承担“公田”上的力役。这样一来,各级长官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地主了,而且是一种拥有官位的地主,在“公田”上劳作的“吏”也就在事实上变成其长官的依附农民了,从而也就具有了私属的性质。再说北朝的情况。我们首先必须明白的是,十六国以至北朝前期,由于一直处于战乱动荡之中,因此北方黄河流域的大片土地都荒芜了,这是土地自然状态所发生的变化;另一方面,西晋末年的战乱中,大批豪门地主抛弃田地逃往南方,大量土地变成无主,其后的十六国政权又进行了无休无止的战争,结果造成土地所有权乃至使用权都十分的混乱和不稳定,这是土地所有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状况,一直延续到北魏孝文帝太和改制以前。太和改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行“均田制”,最初的提议者是李安世(443—493,赵郡平棘即今河北赵州人,北魏名臣李孝伯兄李祥之子,均田制的首倡者)。李安世提出均田的建议,是因为他发现当时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一方面土地兼并的情况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却又存在着大量荒芜的土地。造成这种奇怪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混乱,因为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就为豪强“侵凌”提供了方便。对于一些有争议的土地,豪强即使不能霸占到手,也宁愿任其荒芜,而不许别人耕种。除此而外,由于长期的战乱,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地方又确实存在很多无主荒地。如何解决“地有遗利,民无余财”这种土地与劳动力严重脱节的现象?这就要求一方面肯定现实的土地关系,也就是承认现在的耕作者对所耕土地的使用权;另一方面让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有权耕种一定数量的荒地或无主之田。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北魏政府采纳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均田令共有15条内容,主要包括:男子15岁以上,给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也按照良民一样授予田地;丁牛一头给田40亩,以四头牛为限;男子给桑田20亩,不适合种桑养蚕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妇人给5亩;男子另外给田1亩,用来种植榆树或枣树;如果原先没有宅基地,则三口之家给宅田1亩。在这些田亩中,只有桑田是可以“身终不还”的“世业”,也就是在本人死后可以传给子孙,其他土地则“老免及身死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也就是说,桑田以外的其他土地在受田者年纪大了或者死后,都要归还给政府。除此而外,均田令还对老小、残疾、寡妻妾等受田、宽乡狭乡的区别、罪犯流放及绝户的土地处理等方面,都有详细而严密的规定。为保证均田制的实施,北魏政府还根据李冲的建议,在太和十年(486)建立了党、里、邻三长制。“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根本目的就在于,将原先三五十家方为一户的大户,分成一户一户为基础的小户。与“宗主”带有部落酋长色彩的身份不同,“三长”乃是政府的乡官——政府管理乡里的基层工作人员,是本地户口检查和赋税徭役征发的负责人。均田制所体现的精神,是国家对土地占有的干预权,而且在北魏得到了很好的执行。那么,均田制对于广占土地的豪强势族,是不是一种遏制或打击措施呢?是不是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与扩张呢?实际上,均田制并没有能够很好地抑制土地集中的趋势,这个制度也没有损害豪强地主的利益。原因很简单,“均田”并非简单地“均分土地”,并不是把全国土地都收归国有,然后再平均分配。所均之田,只是政府手中掌握的那部分荒地,对豪门势族已经拥有的土地丝毫没有触动。另外,豪强地主也可以得到国家均田所分配的部分,而且所得到的更多。因为按照均田制度的规定,牛和奴婢都可参与分田,对于丁牛授田,虽然有四头的数量限制,但奴婢受田则没有限制,这样一来,拥有的奴婢越多,所得到的田亩也就越多。所以,均田制度对于拥有众多奴婢的高门大族来说,自然十分有利。正因为均田制没有触动豪门大族的利益,所以即使在均田制度全面推行以后,大土地所有制仍然在向前发展。到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拥有大量耕牛奴婢的鲜卑贵族与土地的关系进一步密切。他们便开始竞相扩占土地,建立田庄,据当时人的描述:“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这表明,均田制度并没有能够遏制土地的兼并,大土地所有制度依然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不过,我们对均田制度还是应该肯定,因为作为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它先后经过几个王朝的更迭,直到唐代中期两税法实施之前,一直都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土地制度,从而构成了三百年间至少是北方的一种最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均田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逆转魏晋以来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趋势,但它毕竟促使北方自耕农的大量增加,使得无主荒地与无地农民在一定条件下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北方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速度。南北朝在土地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概括起来可以这样说: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继承了魏晋以来封建大土地的发展趋势,基本上呈直线上升,与大土地所有制发展过程相对应,就是国家编户齐民的日益缩减,表现出来就是,南方人口在实际上日益增加,而登记到国家户籍上的人口却在减少。北朝情况不一样,由于少数民族的介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北方实行了均田制,从而使得大土地所有的发展过程更加迟缓,也更加曲折,与之相对应,户口主要还是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大部分仍然登记在国家的户籍册上。